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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06页

    这鸽子的反应倒是挺快的,还会挑人。


    卫驰虽然跟她很熟了,可是借他几个胆子,也不敢从她肩膀上抓鸽子啊。


    青莺就站在清韵身侧,牡丹苑里经常能看到有鸽子飞入飞出,可是她还从未抓过鸽子呢。


    王妃的衣裳多贵重啊,这鸽子还不止从哪里飞来的,一双脚站在花圃上,又落在王妃的衣裳上,别将王妃的衣裳给弄脏了。


    她大着胆子伸了手,犹豫着要不要抓它,方才它可是没给卫驰大哥面子呢。


    卫驰用眼神催她赶紧的。


    青莺暗吐了下舌头,在心中祈祷了两声,就将鸽子抓住了。


    鸽子很乖巧,没有挣扎,而且羽毛很柔顺,摸着很舒服。


    “抓住了,奴婢抓住信鸽了,”青莺欢唿道。


    “多大点事,也值得这么高兴的,”喜鹊没忍住打趣她道。


    青莺闹了个脸红,赶紧转移话题道,“鸽子脚上还有信呢。”


    清韵就看向卫驰了,笑道,“要送去给爷吗?”


    卫驰就道,“爷在长公主府参加赵世子和琳琅郡主的喜宴,如果不是特别重要的事,不应去打扰,王妃且看看,这信上的内容再作打算。”


    虽然,信鸽传信多是机密。


    可清韵在他们眼里,和楚北一样,没有什么是不能看的。


    清韵也不扭捏,从信鸽脚上把信取了出来,缓缓展开,生怕将小信纸给弄碎了。


    信纸上的字小的可怜,又是在阳光下,看的人眼睛不舒服。


    清韵原打算往树荫下走,可是走了一步,脸色就惊骇了起来。


    瞧见她这样一副神情,傻子也知道,这信纸上的内容不是什么好事。


    “王妃?”卫驰问道。


    清韵没有说话,把信纸递给了他。


    其他人也都好奇,眼睛随着信纸打转。


    看了信后,卫驰的脸色也是难看的紧。


    信上寥寥几十个字,却禀告了三件事。


    第一件,暗卫尽力营救宁王,可惜都失败了,而且损失惨重。


    第二件,就是安郡王人在北晋,而且下个月十八迎娶北晋威远大将军最小的女儿为妻,聘礼是兴国公那十万兵马,以及这些天,攻下的雍州城。


    第三件,就是宁王被人穿了琵琶骨。


    对习武之人来说,穿琵琶骨是一种极其惨烈的酷刑,生不如死。


    一旦被穿了琵琶骨,武功不说被废了,但是基本上也难施展了,只能靠一双腿了,逃跑的机会更渺茫了。


    宁王被穿琵琶骨很严重,可是比起安郡王将十万兵马的兵符帅印交给威远大将军,要微不足道的多。


    “此事事关重大,属下要尽快告诉爷知道。”


    说着,卫驰一行礼,便赶紧转身走了。


    清韵眸光微凝,她还是太小瞧安郡王了,他居然这么有魄力,拿十万兵马做聘礼,迎娶威远大将军的小女儿。


    据她所知,威远大将军只有一个女儿是嫡出,嫁给了北晋皇帝为后。


    安郡王这是自己得不到大锦,也要破罐子破摔,不让大锦好过了吗?


    心胸如此狭隘,为了一己之私,能置天下百姓于不顾,这样的人要是真做了君王,那可真是百姓之祸。


    这边,清韵觉得安郡王够狠,手段够毒。


    可是北晋威远大将军却是对安郡王青睐有加,因为他们是同类人。


    而威远大将军的女儿则闷闷不乐,要说,十万大军再加一座城池做聘礼,便是当初她嫡姐嫁给北晋皇上,也没有这么风光,她应该偷着乐才是。


    可她并不高兴。


    她虽然是威远大将军的女儿,而且是唯一没有出嫁的女儿,但她过的并不开心。


    因为,从来没有人真心关心过她。


    她娘只是一个小官之女,只因貌美,入了她爹的眼。


    和府里众多姨娘一样,入府的那半年,很是受宠,之后就再难看见大将军人了,因为他又有了新欢。


    但是她娘比大多数姨娘要幸运,很快就怀了身孕。


    可是,不是怀了身孕就幸福的。


    内宅多的是阴私,同样都是妾室,凭什么她就有那个福气能给大将军生孩子,将来就算不受宠,也比她们日子好过?


    各种骯脏手段,层出不穷,也是她命大,她娘吃了堕胎药,都见血了,还是把孩子保住了。


    可是躲过了九月怀胎,躲不过生产那一关。


    她娘难产死了。


    本来,她可以不死的。


    产婆问他爹是保大还是保小,她爹毫不犹豫的选择了保小。


    说来,她娘算是被他爹给害死的,可是他爹却救了她一命,真是讥讽。


    她那般命硬,将军府都认定她娘怀的是男孩,可偏偏生下来,只是一个女儿。


    大将军看都没看她一眼,就将她丢给奶娘照顾了。


    可她再不受宠,也是威远大将军的女儿。


    尤其她两个姐姐都风光大嫁了,多少人盯着她,期盼着能娶她为妻。


    她有骄纵任性的资本,在北晋都城,她可以横着走,而且,她也的确横着走了。


    但是,她并不傻。


    安郡王像她父亲,这样的人,心里只有权势和地位,今日能放下身段迎娶她,将她捧上天,他日,就能将她碾进尘埃里。


    甚至,如果她随了她娘,将来怀孕难产,是不是他也会毫不犹豫的选择保小?


    心中恐惧,就越加烦躁不安了。


    一烦躁不安,就想骑马。


    在大将军府,只要她不做危害大将军和几个大哥的事,她就是拆房子,也没人管她。


    是以,她要骑马,没人阻拦。


    可是马厩处,却是格外的热闹。


    准确的说,马厩处,已经热闹好多天了,因为来了一个俊美的天怒人怨的小厮,王府里,从来没有这么俊朗的小厮过,几个少爷也随了大将军,粗狂无比,跟俊朗出尘四个字,那就是八竿子都打不着,如果说眼前的小厮是天鹅,那她们伺候的少爷就是癞蛤蟆。


    他们多么希望眼前的小厮是她们的主子啊,不说别的,看着就赏心悦目,能多吃两碗饭了。


    几十个丫鬟把马厩围着,叫邬三姑娘眉头皱成一朵麻花了。


    她身侧跟着的丫鬟就喝道,“作死啊,没看见三姑娘来了吗,还不把路让开,一个个的都不用干活了吗?!”


    丫鬟的声音颇具威严。


    一众丫鬟顿时做鸟兽散,因为她们家三姑娘的脾气特别不好,喜欢拿鞭子抽人。


    以前,她们是恨极了三姑娘的鞭子,抽在身上像是剥去了一层皮,可是现在是又爱又恨。


    因为那俊朗的人心都碎了的小厮,就是她们三姑娘用鞭子抽回来的。


    现在,可别一个不顺心,就又抽小厮的脸啊,尤其别抽脸,万一抽毁容了可怎么办?


    邬三姑娘一身火红的骑马装,手里拿着一条精緻的马鞭,那马鞭是大将军赏赐给她的,所以她打谁,从来没人敢躲。


    眼前的小厮是第一个,所以他的下场很明显,已经扫了半个月的马粪了,而且还要继续扫下去,她不发话,他得继续扫一辈子。


    她走上前,见小厮认真的在刷马背,他虽然穿着小厮的衣裳,可是却没有半点卑谦,背嵴挺的直直的,怎么看都跟小厮不着边,尤其那双手,比她的看起来都要精緻,叫人妒忌。


    看着那骨节分明的手拿着马刷,竟然叫人生出几分妒忌来,妒忌那马太幸福了,有这样精緻的人伺候它。


    她弹了弹手里的马鞭,笑道,“好能耐啊,你一来府里,就将将军府这些丫鬟的芳心撩拨的如一池春水,连活都不干了,专门来欣赏你刷马!”


    “所以,三姑娘是打算放我走了?”小厮望着她,问道。


    邬三姑娘笑了,好像是听到了什么笑话似的,“你倒是想的挺美的,我若是放你走了,只怕这些个丫鬟要怨恨死我了。”


    小厮脸上就染了一层薄怒。


    他肤色白润,眼睛黑亮如明珠,五官精细,无一处不精緻,别说男人了,就是女人见了都心生妒忌。


    “都说大锦大皇子长得美,也不知道跟你比起来,谁更美一些?”邬三姑娘笑问道。


    她说的很随意,丝毫不觉得美这个字用在男子身上,是多么的不合适。


    可是眼前的小厮是傲娇的,他轻哼一声,“谁更美,府上又不是没人见过锦朝大皇子。”


    言外之意,是叫都见过的人来回答她。


    仿佛,他也有意跟大锦大皇子一较高下。


    邬三姑娘没说话,她身边的丫鬟就笑了,“这倒是个好主意,要奴婢去找人吗?不过都说人靠衣裳马靠鞍,他这样子,哪能跟锦朝的大皇子比?”


    “肤浅!”那小厮轻翻一白眼,随即道,“三少爷身上的衣裳料子就不错,给我来一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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