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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一章 运营(下)

    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,在企业同类产品宣传期间,不得对其他同类产品做出诋毁。


    当然,价格差不属于诋毁,但你这么直指同行就不对了。


    这是可以告你的。


    当然,吕锦的做法,其实没有诋毁同行。


    他只是说,我们家的更便宜。


    但这不代表就没有问题。


    尤其是你都跑别人家门口这么搞了。


    但在未诋毁同行产品的情况下,这种不正当竞争的后果并没有那么严重,一般情况,上面也就是警告一下,让你不要这么搞,但这需要时间!


    吕锦打的就是这个时间差——我先不择手段把app推出去再说。


    当然,上面反应或许没那么快,同行反应可是很快的,你做的再隐秘,也早晚会发现。


    但是那又怎么样?


    你们又没有执法权,充其量把我的人赶走,我换一个继续!


    如果是李闲云,他绝不会这么干。


    但吕锦就这么干了。


    因为吕锦有更大的野心。


    他很清楚一件事:事业如章鱼的触手,是可以不断扩张的。


    一个影视公司,可以拓展出文旅产业,动画,影院科技等等,甚至现在连手办和平台都涉足了。


    而平台本身也可以扩张。


    一个手办直购平台做好了,顺带着就可以卖无版权的普通玩具,主打的不是手办,而是低幼年龄层,精准用户是妈妈们。在这个基础上做延伸,还可以向七岁以上年龄段延伸,比如学习用品。而既然主打母亲,那么将来奶粉类的婴幼用品,还有母亲们使用的护肤品等都可以延伸,最终形成一个或者婴幼儿,或者母亲,又或者两者兼顾的直购平台。


    大产业做阶层划分,天帽做精品,精东做电器,拼夕夕做便宜货,但是产业分类,行业细分依然有切入点,从一点切入到一片切入。


    既然李老板大气,同意他一次上二十款app,那为什么不考虑尝试一个兼顾未来的纯粹的直购平台?


    但是这样的平台,要做起来非常非常难。


    实在是因为和阿力精东等大企业比,没有优势可言。


    降价也没用!


    因为打折促销也要宣传,依然是海量的推广费。


    在测试阶段,要的是找到有限经费下回报最高的那个!


    要的是路子。


    这种情况下,好路子要测试,坏路子也要测试!


    于是吕锦就想出了这么一个损招:精准对比!


    我们家的产品就是成本价,别人都是忽悠,我可以直接给你横向对比。


    牛逼的地推人员开口就是“你要觉得我们卖的是假货,没关系,你这边买一件,那边买一件,自己对比,有问题我们都不是退货,就是十倍赔钱!”


    这手法花样不大,关键底线甚低。


    这年头人人都喊我们家的便宜,谁知道谁是真的?涨了价再降价的花样屡见不鲜。


    搞不好买的还是假货!


    成本价卖货的主要问题就是信任值不够!


    但是吕锦这么一搞,横向对比直接就出来,效果就立竿见影。


    说白了,还是精准锁定,致命打击,不求一下推广多少,但只要推广了就有效果,只要你想买,我这里就是最好的选择!


    但这么做的副作用也巨大,同行的愤怒也不是可以无视的,就连供货商都不会接受。


    所以吕锦也是两手准备。


    供货商的问题简单。


    吕锦的准备方式就是直接购货,不要铺货,甚至不签长期合同,卖不动我认亏,不用找你退货,大不了单次进货少些。


    因为不用铺货,他的进货价还要便宜些。


    此外他们进货前都会先做横向对比,确认有足够的差价就可以做——说白了他们进货不是看这货好不好卖,是看市场同类产品有没有足够的竞争力,有没有横向对比后的足够降价空间,有没有让我无耻操作的空间!


    这么一来,供货商怎么能不给货?


    人家买的时候都不用告诉你我是哪儿的,随便用个名头就进货了。


    你掐的了我?


    所以供货商完全不是问题。


    至于同行愤怒问题到是比较严重,李闲云还是很重视声誉的,所以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很简单。


    再搞一家公司,把这个平**立出去,看起来完全和易胜传媒无关。


    是的,这正是吕锦的小心思。


    他和李闲云不同!


    他本质上还不是大老板,只是打工的。


    打工人的心态和大老板的最大差别就是:我在名誉上没有太多可以损失的,我也不需要考虑太长远的未来,我只需要顾及好现在,不管将来会有多少代价,至少现在先起来。


    你只有发展起来了,才能坐在那把金交椅上假惺惺的说:“我当年为了成功,做了许多不得以的选择,现在不会再这么做了。”


    没发展起来你连忏悔的资格都没有——没人听你说话啊!


    而如果能做成,那好处就多了。


    首先吕锦也不是这app的名义老大,他另外还推了别人在台前。其次这个app就算做起来,李闲云也绝不可能把它收过来。


    它从存在开始就是四处皆敌,名声极差,官司和敌视会是它一辈子的命运。


    李闲云这么大的老板不可能自己背负这个,但吕锦可以背负。


    所以事情最好的操作就是:这家平台伴随争议谩骂同行敌视与官司成长起来了,接着就是转卖,原来的名义负责人退出。


    李闲云以收购形式拿下,还能洗白。


    卖良心起家的老板们最爱做的事就是在企业名声臭了后卖掉。买下来的公司做转型,抛弃以前野蛮生长的路数,顺带还可以装个无辜——那是前任创始人的事,和我没关系,现在我买下来了,以后不这么干了。


    是,以后是不这么干了,但是公司也发展起来了,不需要了。


    可就算这样,为了避嫌,李闲云还是不太会把它正式纳入易胜旗帜下。于是原老大替换,吕锦作为幕后策划人走上前台,接管这个平台,同时李闲云安心做个大股东。


    事情就算搞定。


    而吕锦也可以名正言顺的得到股权和控制权——在已经拥有的股权基础上,这个平台他还单要二十个点!


    李闲云同意吗?


    他当然同意!


    app的成长之路从来不易,能成功就是一切。


    吕锦要是真能把这玩意儿做起来,尤其是这个app很明显不会得到吕心梦能力的加成,做起来那就真是靠他自己本事。


    这种情况下,别说他要二十个点了,四十个点都不过分。


    吕锦要的不高,主要还是因为这家平台光凭这个恶心路数要发展起来还不够,还需要更多的上不了台面的恶心手段。


    这家平台注定会是一家臭名远扬的平台!


    这意味着它后面可能还有很多官司要打,可能还有赔款,搞不好还要关闭,要转移用户等等,后续也依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,而且这部分资金不在原计划里,高速发展的背后是数不尽的麻烦,而要解决这一切就离不开易胜传媒的支持。


    他们的法务,他们的资源,他们的金钱,甚至也包括部分上层关系。


    没有大树,别想作妖!


    在这种情况下,吕锦义无反顾的选择了这条举世皆敌的作妖之路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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